企業誠信經營教育訓練
真言堂編輯部 • 2024 Sep 30
教育訓練是維持誠信經營重要手段,一來展現企業的重視態度,二來讓起心動念想做壞事的員工有所忌憚,三來讓全體員工跟進法規或相關概念知識,真言堂會與企業討論適當題目,定期提供教育訓練服務。
一、國際反貪與吹哨者保護
-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講的反貪腐,包含公部門反貪腐,及私部門反貪腐,在我國講的公部門反貪腐,主要是講貪污治罪條例裡面的收受賄賂及圖利。是部門的反貪腐主要是講公司內部人違背職務,致公司損害,或挪用公司資產。
- 另外國際反貪腐部分,越來越多國家有在法規明定域外效力,有人叫長臂管轄,簡單講在別人國家發生的犯罪行為我也要管,例如美國的海外反貪腐法。所以我們不但要知道自己國家的法規,還要知道國際強權國家的法規。
-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中,明定要把吹哨者保護制度法制化,目前我國有不少法規規定,公部門可以就自己主管事項受理檢舉,並且要保護檢舉人,但私部門的部分規定就比較少,主要都集中在高度監管的金融法規中。
二、誠信經營守則重點
- 誠信經營是私部門永續發展的基石,但私部門經營,牽涉到的是少數人的私人利益,政府不會過度介入,我國多數的中小企業都屬於這類型。
- 如果是上市櫃公司,或金融機構,他們的資金來源很多是來自於不特定投資人,或者金融消費者,這些人很難跟經營者對抗,為了避免經營者沒有好好保護這些人的錢,避免武器不平等所導致的不公平結果,這時政府就必要基於公益性,要求這些公司的經營者,要形塑誠信經營的環境。
- 證交所和櫃買中心、各金融業公會有發布誠信經營守則,希望上市櫃公司跟金融機構都能落實相關內控機制,以確保誠信經營。
三、打詐與洗錢防制
- 近年來詐欺問題在社會不斷發酵,如果有企業員工在從事工作的過程中,利用職務之便,詐騙被害人,再將自己詐騙所得,與他人做交易,這樣子的行為就算是洗錢,或者利用職務之便,配合詐騙集團洗錢,只要有企業員工因此設犯洗錢罪,企業也會承受最高10億元的罰金刑,除非企業能夠證明已經盡力防止。
- 因此企業必須要不斷更新目前詐欺的實況,強化教育訓練,並且讓企業員工知道企業嚴格禁止從事詐欺及洗錢行為,避免員工從事詐欺或洗錢等犯行。
四、員工操守與行為準則
- 每家企業會考量自己的企業交易模式,及市場環境,訂定專屬於自己的員工操守與行為準則,但如果這些準則只有在員工入職的時候以文件告知,或者放在網站上某一個冷門地方,企業員工容易不把準則當一回事,甚至覺得企業只是形式上定有準則,不一定有落實。
- 因此企業必須定時向企業員工宣達準則,一來在不斷提醒的過程中,如果有企業員工起心動念想要做壞事,容易忌憚企業高度重視誠信的氛圍,做任何壞事,都很容易被發現,進而放棄這個念頭。二來有些行為準則禁止的行為,理論上是中性的行為,不一定是違法,但因為這樣的行為會帶來從事不法行為的風險,企業採取零容忍政策,禁止這種行為,為了避免企業員工自以為有正當理由,就從事這類禁止行為,所以要不斷透過教育訓練解釋、提醒。
五、違反誠信經營刑民責任
- 企業負責人或員工,再從事任何業務行為都要以企業的利益為唯一考量,不得圖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,強調在企業與自己和他人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,必須以企業利益為優先,如果有違反在民事上面,會有違反忠實義務損害賠償,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問題。
- 如果在刑事責任上面,金融機構會有違反銀行法、保險法、投信投顧法、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法規下的特別罪信罪可能,上市、上櫃或其他公開發行公司,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被信罪,或非常規交易罪的可能,其他一般公司則有違反刑法背信罪的可能。這些刑事及民事責任,都應該要透過教育訓練,讓企業的負責人或員工深刻理解。
六、反霸凌及性騷擾防治
- 就霸凌部分來說,依照<職業安全衛生法>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,企業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。就此細節,勞動部更以<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>第324條之3明定,應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,作成執行紀錄,並留存三年。如果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,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,參照勞動部發的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,訂定並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,由此可知,反霸凌是企業重要議題,企業應高度重視,真言堂除了事後,提供檢舉及調查的協助外,也會協助企業事前,強化教育訓練,避免此類事件發生。
- 就性騷擾防治部分來說,依照<性別工作平等法>
- 第三章規範「性騷擾之防治」企業發現性騷擾案件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此部分真言堂除了可以協助企業建立適當的檢舉管道,並公正快速有效調查外,事前也可以提供教育訓練,讓企業員工知道「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」,避免有意、無意,或開玩笑性質的性騷擾事件發生。






